上海警方通报浦东新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具体情况如何?他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9月22日上午,浦东新区祖冲之路居里路口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民警在群众协助下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男,31岁)。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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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一个字:快!

21日来沪,22日实施犯罪,25日前就提请批捕,可能周末都不休息加班加点也要把批捕程序赶出来,显然不单单是为了给大家一个公告内容,也说明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充分,情节也很恶劣。

顺便说一下什么是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

至于最终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故意杀人这种大众耳熟能详的罪名,情节严重到让警察蜀黍这么着急,如果真如网传的案情,那么今年死刑名额可能他要预定一个。

直接三天内就提请批准逮捕,没有延长,警方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犯罪事实清楚,罪行极其恶劣,检察院也提前介入,批捕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虽然通告写的是嫌疑人被抓获,但是不清楚具体是在逃跑中被抓获,在反抗中被抓获,还是在原地等待被抓获。因为前两个属于被动到案,第三种情形属于非典型自首(如果到案后如实供述)。

(补:从网络披露视频来看,嫌疑人没有抛弃凶器,而且有逃跑行为,公安与群众将其合力控制的可能性较大)

犯罪动机是情感纠纷,但是情感纠纷不等于被害人过错,具体需要结合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来判定该犯罪动机对罪责大小的影响。

如果没有自首、被害人过错等情节,又无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话,按照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大小及残忍程度,嫌疑人最终落地成盒的可能性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