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湖北省博物馆遇见歹徒,能砸碎玻璃掏出越王勾践剑和歹徒击剑吗?

恰巧随身带了一个只能碎玻璃的安全锤,玻璃渣不会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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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荐,因为有更棒的选择!

春秋越王勾践剑长55.7厘米,也就是半米长,差不多成年人胳膊肘到指尖的距离,说是“剑”其实和长匕首差不多,对付歹徒比你手里的安全锤强点有限。

考虑到还要砸碎玻璃取出,明显太麻烦了,而且有损害文物的风险。

但是,在这个博物馆除了这把名剑,还收藏曾侯乙编钟啊。

对,就是这家伙。

你说难道用编钟砸歹徒?这不也在玻璃里面吗?

错!

仔细阅读湖北省博物馆的官网,你会发现,在每年3-11月,周二到周五每天10点半、14点、15点各一场;周六、周日每天10点半、11点半、14点、15会有点各一场编钟演奏表演。

这套表演的编钟显然不是放在厚玻璃墙里面的那套,而且放大一下,你发现什么了?

敲编钟的枣木大棍子!

这东西至少一米五长,重量10斤往上,轮开了等闲三五个人不敢近身,比半米长的剑威猛多了!

关键是这木棍明显不可能是原品啊,砸坏了也没几个钱。

你就轮着这个木棍子,兜头盖脸的把歹徒当编钟砸。

要是力气小抡不动,你就拿棍子怼他。

他要是敢近身,你手里不是还有安全锤么?

有人说,万一撞不到歹徒怎么办?

撞不上坏人,你还瞄不准后面表演的编钟吗?

想象图

那么大声音,自然有人来帮你一起撞了啊。

如此既有效保护自己,又保护了文物,是不是两全其美。



看看其他笑一笑的不靠谱回答:

剥开荒诞的外表,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能否破坏公私财产?

这就涉及到「紧急避险」问题了。

紧急避险,指为了让本人、他人或者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护较大的利益。紧急避险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种行为如果的确构成紧急避险,那么,耍剑的这位朋友不会因故意损毁文物罪或者妨害文物管理罪受到惩罚。

那么,紧急避险成立吗?这就要看越王勾践剑的价值和博物馆游客的生命价值孰重孰轻了。通过检索裁判文书数据库,我并没有找到现实中任何一个使用文物来抵挡歹徒的案例,以下评论仅为个人观点:

1、如果越王勾践剑在搏斗中被破坏,那么造成破坏的不是耍剑人,而是歹徒。歹徒在博物馆中行凶时,主观上已经故意将游客和展品置于危险境地,应当可以预见游客的自卫和见义勇为行为可能会破坏展品,应承担相应责任。

2、普通人在生命悬于一线时,无暇考虑是命重要还是文物保护重要,在危急关头,我们不应苛求普通人具有完全理性的判断能力,在考虑利益大小的时候,也要结合具体情境。

3、法律对生命的价值评价高于财产,舍生保护公共利益之所以伟大,就是因为当事人甘愿放弃了最宝贵的生命,但这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4、最后, 如果越王勾践剑真的在搏斗中折断了,文物的价值未必会因此受到贬损,反而可能因为这一事迹有了更高的价值。日后,当人们在湖北省博物馆参观这把断剑时,除了发出「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霜寒十四州」的怀古幽情之外,还能因为这位隐于现代都市的侠士事迹,更加惊叹于这把剑的传奇色彩。

他的确是个传奇,正如 @螺旋真理 回答中所分析的,能打破博物馆防弹玻璃的人,论稀缺性、传奇程度,那不比越王勾践本人还要更胜一筹:

这种奇人,建议和断剑一起展出。